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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七星关区划片招生方案出炉

云上毕节 2022-03-30
今天,记者了解到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年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及《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年初中一年级免试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已出炉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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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七星关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结合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充分整合教育资源,着力控制大班额现象,营造舒适的育人坏境,有效遏制择校热,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为优质均衡教育做好基础性工作,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2021—164)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片范围
(一)主城区学校。
1.市西学区
毕节一小:市西街道安家井社区、翠屏社区从南门口至草海大道以北区域。
毕节二小:市西街道松山社区、和平社区。
毕节三小:市西街道天河社区、金钟社区。
毕节七小:市西街道翠西社区、翠屏社区从南门口至草海大道以南区域。
毕节十九小:市西街道百花社区、北门社区。
2.洪山学区
毕节四小:洪山街道桂花社区、金桂社区、拥军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北一侧(即靠爱民广场一侧)区域。
毕节十二小:洪山街道洪山社区、环南社区以贵毕路为界靠北区域。
3.市东学区
毕节五小:市东街道清毕社区、文峰社区。
毕节六小: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牌楼组、森林组、八角组除外)、龙山社区。
毕节八小:市东街道双井社区。
毕节十小: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牌楼组、森林组、八角组。
4.麻园学区
七星关区第一实验学校:麻园街道麻园社区、双城社区、杜鹃社区以开行路和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区审计局宿舍、依山雅苑一侧区域。
毕节九小:麻园街道双树社区、杜鹃社区以开行路为界靠区公务员小区、兴隆家园一侧区域,洪山街道拥军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南一侧(即靠烟厂一侧)、麻园街道望城社区滨河景城、杨家塘社区(原棉纺厂范围和七星国际城区域)。
毕节二十小:麻园街道杜鹃社区以开行路和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博泰仕府领地一侧区域、望城社区(滨河景城范围除外)、杨家塘社区(原棉纺厂范围和七星国际城范围除外),碧阳街道流仓社区马鞍山安置区、碧阳大道1号。
5.碧阳学区
毕节市实验学校:碧阳街道滨湖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市政府一侧区域)、同心社区、南山社区和诚家园。
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碧阳街道滨湖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官邸一侧区域)、南山社区(和诚家园除外)、大兰社区,三板桥街道六合社区,洪山街道兰苑社区。
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分校(长宁小学):三板桥街道六合社区、大坡坪社区,洪山街道环南社区以碧阳大道为界靠南区域。
毕节二十二小:碧阳街道流仓社区(以翰林路为界靠毕节二十二小一侧区域)。
6.德溪学区
七星关区第四实验学校:德溪街道后河社区,碧阳街道流仓社区(以翰林路为界靠七星关区第四实验学校一侧区域)。
七星关区第五实验学校:德溪街道烂泥社区、碧玉社区、德沟社区、甲秀社区。
(二)非主城区学校。
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三板桥街道、柏杨林街道由各办事处组织适龄儿童在本辖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1.观音桥街道
毕节十六小:五里坪社区(前进组、树林组、献山组除外)。
毕节十七小:塘坊社区、桥头边社区。
观音桥希望小学:五里坪社区(前进组、树林组、献山组)。
迎宾小学:迎宾社区、长征社区、红堰社区。
2.大新桥街道
毕节十五小:大桥社区、天生桥社区、殷官屯社区、大坡社区。
小河小学:小河社区。
魏家屯小学:魏家屯社区、大坡社区。
3.三板桥街道
毕节十三小:茶亭社区
毕节十四小:官大社区。
灵峰小学:灵峰社区、大新桥办事处大坡社区。
4.柏杨林街道
柏杨林恒大阳光小学:和美社区36-45栋、阳光社区46-55栋和幸福社区105-137栋、141-143栋、146-155栋(共66栋)。
前所小学:和美社区1-35栋、156-167栋和阳光社区56-90栋(共82栋)、碧海街道前所社区。
(三)乡镇学校(含碧海街道)。
其他乡镇街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组织入学。
(四)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招生范围许可内自主招生,并且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掐尖招生,不得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
二、入学条件
(一)年龄条件。入学当年年满七周岁(具体为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划片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主城区,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以适龄儿童户籍或父母房产作为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
(1)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的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已购房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需为2021年8月31日前)和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但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购房合同未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需向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和社区核实其房屋产权情况,报办事处复核(提供社区及办事处有效居住证明),同时提供2021年 2、3、4月份水电费缴纳清单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户籍不在主城区,但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商铺除外),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地方,适龄儿童依据父母房产参与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内学位不足的地方,适龄儿童可依据父母房产参与统筹相对就近入学。
(1)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 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已购房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需为2021年8月31日前)和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但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购房合同未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需向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和社区核实其房屋产权情况,报办事处复核(提供社区及办事处有效居住证明),同时提供2021年 2、3、4月份水电费缴纳清单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统筹入学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相对就近入学。
(1)随迁适龄儿童父母务工单位或父母个人在七星关区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近一年内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有效居住证明。
(2)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是主城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在半年以上)、经营场所产权证(不动产证)、租赁合同、近半年纳税证明(属于免税的需提供免税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有效居住证明。
2.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小学就读:
(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参战老兵直系亲属、援鄂医疗队成员子女、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成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解决。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才卡”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予以统筹解决。
(3)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原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投资服务优惠”规定予以统筹解决。
(4)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解决。
(5)孤儿入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解决。
(6)教师子女可根据意愿统筹到父母任教学校就读。
(7)拆迁户子女入学无住房的持房屋征收合同和补偿协议并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及办事处有效居住证明,予以统筹解决。
3.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当年年满七周岁(具体为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需提供用工合同、近半年工资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经用人单位核实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由碧海街道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招生程序
(一)2021年8月1日至3日,符合划片条件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相应学校窗口登记审核(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2021年8月10日至13日,符合统筹条件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登记审核(户口本、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收原件)。2021年8月15日至16日,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领取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学生信息中心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审核学籍注册,无入学通知书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2021年8月4日至8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到城区各小学复审,复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入学名单经复审人员和学校校长签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入学通知书分发至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学生信息中心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审核学籍注册,无入学通知书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2021年8月23日至8月26日各学校适时组织新生报名注册。
四、招生要求
(一)具备城区户籍(寄搭户、空挂户)但适龄儿童父母在主城区无房产的,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读。
(二)各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城区所有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5人/班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班。
(三)各学校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
(四)各学校在划片招生中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收取费用,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五)各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到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办理新生学籍。
六、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7-8738890。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年初中一年级免试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七星关区初中一年级适龄少年入学招生工作,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为优质均衡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2021—164)精神,结合城区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片范围
(一)主城区学校。
市西街道、市东街道、麻园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和德溪街道六个辖区内的学校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和要求予以报名注册就读,具体划片招生范围如下:
1.七星关区实验中学:市东街道文峰社区、清毕社区,麻园街道麻园社区以麻园路为界靠七星关区实验中学一侧区域(简称麻园A)、双城社区以麻园路为界靠七星关区实验中学一侧区域(简称双城A)。
2.毕节三中:麻园街道双树社区、杨家塘社区、 望城社区、杜鹃社区,麻园社区以麻园路为界靠毕节三中一侧区域(简称麻园B)、双城社区以麻园路为界靠毕节三中一侧区域(简称双城B),洪山街道拥军社区,碧阳街道流仓社区碧阳大道1号和马鞍山安置小区。
3.毕节七中:市西街道百花社区、翠屏社区、安家井社区、翠西社区、北门社区、松山社区。
4.毕节八中: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龙山社区、双井社区,市西街道天河社区、金钟社区、和平社区。
5.毕节一中初中部:洪山街道桂花社区、金桂社区、洪山社区、兰苑社区、环南社区,碧阳街道大兰社区。
6.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分校(长宁小学):碧阳街道南山社区、同心社区、滨湖社区(碧阳街道同心社区、滨湖社区适龄少年可选读毕节三中),三板桥街道六合社区、大坡坪社区。
7.毕节十二中:德溪街道后河社区,烂泥社区、碧玉社区、德沟社区、甲秀社区,碧阳街道流仓社区(马鞍山安置区、碧阳大道1号除外)。
(二)非主城区学校。
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三板桥街道、碧海街道、柏杨林街道和海子街镇由各办事处和人民政府组织适龄少年在本辖区就近入学。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1.观音桥街道: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应届小学毕业生整班交接到七星关区民族中学就读;
2.大新桥街道: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应届小学毕业生整班交接到毕节十中就读。
3.三板桥街道:由街道办事处组织(除六合社区、大坡坪社区外)应届小学毕业生整班交接到毕节十一中就读。
4.柏杨林街道: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应届小学毕业生整班交接到七星关区荔湾实验学校就读。
5.海子街镇、碧海街道
海子街中学招生范围:海子街镇海子街社区、周家桥社区、大湾社区、小箐沟社区、热水田社区、钻天坡社区、黑泥井社区、七里沟村、二道河村、果乐村;碧海街道尚家寨社区、柏杨林社区、彭家寨社区、前所社区、石榴口社区、邵关社区、丁家寨社区、张家寨社区、平桥社区、西冲社区、梅子沟社区、沙锅寨社区。
第三实验学校招生范围:海子街镇大丫口村、坪山社区、龙塘村、安山村、树垮村、五十亩村、十三亩村、擦枪岩村;碧海街道蚂蟥社区、龙滩社区、沙地社区、店子社区、马过河社区、陈家院社区、胡家院社区。
(三)乡镇划片。
其他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就近原则组织小学毕业生整班交接到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在招生范围许可内自主招生,并且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掐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
二、入学条件
(一)主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条件。
学籍在主城区小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取得主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资格:
1.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主城区,且适龄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以适龄儿童户籍或父母房产作为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
(1)需提供适龄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的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已购房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需为2021年8月31日前)和能证明适龄少年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2)适龄少年父母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但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需向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社区核实其房屋产权情况,报办事处复核(提供社区及办事处有效居住证明),同时提供2021年2、3、4月份水电费缴纳清单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少年户籍不在主城区,但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商铺除外),片区内学位有空余的地方,适龄少年依据父母房产参与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内学位不足的地方,适龄儿童可依据父母房产参与统筹相对就近入学。
(1)需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 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已购房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需为2021年8月31日前)和能证明适龄少年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2)适龄少年父母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但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需向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社区核实其房屋产权情况,报办事处复核(提供社区及办事处有效居住证明),同时提供2021年2、3、4月份水电费缴纳清单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主城区初中相对就近统筹入学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取得主城区初中相对就近统筹入学资格:
1.适龄少年学籍不在主城区小学但适龄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商铺除外),以适龄少年父母房产作为统筹依据参与主城区初中学校统筹相对就近入学。
(1)需提供适龄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的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已购房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需为2021年8月31日前)和能证明适龄少年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2)适龄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但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需向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社区核实其房屋产权情况,报办事处复核(提供社区及办事处有效居住证明),同时提供2021年 2、3、4月份水电费缴纳清单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1)随迁适龄少年父母务工单位或父母个人在七星关区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近一年内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有效居住证明。
(2)随迁适龄少年父母是主城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在半年以上>、经营场所产权证<不动产证>)、租赁合同、近半年纳税证明<属于免税的需提供免税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有效居住证明。
3.特殊群体适龄少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划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初中学校就读:
(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参战老兵直系亲属、援鄂医疗队成员子女、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成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入学。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才卡”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予以统筹入学。
(3)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原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投资服务优惠”规定予以统筹入学。
(4)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入学。
(5)孤儿入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入学。
(6)教师子女可根据意愿统筹到其父母任教学校就读。
(7)拆迁户子女入学无住房的,提供持房屋征收合同和补偿协议并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及办事处有效居住证明予以统筹入学。
4.七星关区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用工合同、近半年工资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经用人单位核实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由碧海街道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招生程序
(一)2021年7月10日至12日,城区各小学对本校六年级符合划片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收集印证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2021年7月13日至7月1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到城区各小学对符合主城区划片入学条件的六年级学生名单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收集顺序必须与名单顺序一致)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人员名单经复审人员和学校校长签字后在原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科技局信息中心打印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分发至适龄少年,适龄少年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三)2021年7月25日至7月31日,符合城区初中学校统筹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由监护人提供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到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登记审核(超过规定时间不予登记,责任自负),审核通过人员由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少年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四)2021年8月20日至23日,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新生报名注册(学校收回入学通知书作为注册学籍的唯一凭证),学生信息中心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审核学籍注册,无入学通知书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招生要求
(一)具备城区户籍(寄搭户、空挂户)但适龄少年父母在主城区无房产的,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读。
(二)各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城区所有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55人/班以内。
(三)各学校不得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
(四)各学校在划片招生中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收取费用,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各公办学校不得自主招生和自主接转学生。
五、本办法由划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7-8738890。


来   源:云上七星

编   辑:谢文娟
编   审:秦   恒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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